揚子晚報訊(通訊員 陳子妍 肖志偉 記者 朱鼎兆)2001年,淮安洪澤區的莫某與周某因瑣事發生爭執并互相毆打,在纏斗過程中,莫某拳擊周某左眼,致其左眼球破裂,經法醫鑒定為重傷。后莫某因犯故意傷害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,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處莫某賠償周某各項損失4萬余元。
因莫某未按時履行賠償義務,周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但由于莫某正在服刑,且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,案件進入終本程序。案件進入終本庫后,執行干警并沒有放棄對案件的關注,而是定期動態管理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,以便及時獲得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。近日,執行法官在查控莫某名下財產時發現,莫某在南京某銀行的賬戶中有一筆60余萬元的存款。執行法官立即凍結了該筆資金。同時,考慮到莫某有能力履行義務卻故意逃避執行,洪澤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莫某罰款5000元,除本金外,并依法加倍收取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8萬多元,共計12.5萬多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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